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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宁出示照片证明他与曲乐恒的兄弟情谊。 11月10日,沈阳东陵区法院就曲张官司作出二审判决。昨天,在法院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张玉宁将法院判决的全部款项汇入法院的账号,履行了法院的判决。令人牵肠挂肚长达4年的曲张官司,就此终结。然而,曲张官司中涉及到的人情债、医疗债、名誉债,却没有就此终结。二审判决后,曲乐恒再次提出申诉。 焦点 车祸性质双方有分歧 曲张官司中,曲张双方对车祸性质至今存在着根本分歧。张玉宁回忆当时的情景说:“车祸发生后,在我的记忆中我听到有人在叫,曲乐恒很痛地在那儿叫喊,我醒了。我费了很大的力气爬出车门,当时连路都走不动。那个地方比较偏僻,所以手机信号不太好。我给吃饭的几个朋友打电话都打不通。后来正好有一个过路的老大爷帮忙到饭店把我的朋友叫过来,并开来两辆轿车。当时,曲乐恒一直喊腰坏了,所以我们临时找了一个担架,并找了一辆面包车。当时手机信号不好,我也考虑到叫救护车,但是救护车从城里开过来要一个小时左右,要耽误很长一段时间。路上,我给球队的队医、教练都打了电话……”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张玉宁再次否认了事发时是酒后驾车。 曲乐恒认为张玉宁在避重就轻。他说,张玉宁回避了车祸的性质,当时他到底喝没喝酒,出事后他是不是属于肇事逃逸,他并没有解释清楚。这两点正是决定车祸性质的关键。张玉宁说当时电话信号不好,但我了解到当时现场是有座机的,他完全有能力拨打110及120。张玉宁是不是黑社会,我不能评价,这是公安机关应该做的事情。但当天晚上的饭局我是被迫去的,而且在饭桌上我也受到了别人的威胁,这点我可以和张玉宁当面对质。 法 判决结果双方不满意 昨天,张玉宁在新闻通气会上明确表示,放弃继续上诉的权利。然而,张玉宁的律师刘宏表示,张玉宁并不满意这样的判决结果。刘宏解释说,一审判决以后张玉宁不服上诉,他并不是说数额减少就是公正判决,现在虽然减少了29万多,但这个判决仍然有问题。问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误工费;二是残疾用品用具费,法律规定有用具没有用品;三是70万元的精神赔偿抚慰金。 曲乐恒也不满意二审判决结果。他说:“虽然我收到了赔偿款,但是我还要继续申诉,因为官司的结果没有保障我的权利。至于怎么申诉,与张玉宁今天下午开的新闻发布会没有任何关系,剩下的事情完全依靠法律程序。我对其中几项赔偿内容还是感到不满意。” 钱 一审、二审赔偿差了近30万 根据沈阳东陵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张玉宁赔偿约为263万元,二审赔偿约为234万元。一审、二审判决的赔偿结果相差了近30万元,这30万元的差距究竟从何而来呢?对照一审、二审判决赔偿明细中可以看到,(如下表)二审赔偿只有残疾人护理费用由13万涨至16万元,其余变化的4项都是相对一审时有所减少。其中,减幅最大的是残疾人用品费,减幅为14万元,误工费减幅为8万元。这两项也正是张玉宁的律师刘宏不满意的两点。他说,法律规定有用具没有用品,但现在所有生活必需品都要赔,这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本案误工费引用的是交通管理办法的第37条第二款,其中规定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照固定收入赔偿,固定收入超过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但这个案件并没有这样计算。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腾远兴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汪旭东。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根据是公平原则。作为一名足球运动员,曲乐恒月收入至少万元以上。如果假设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3000元,那么按照三倍计算,才赔曲乐恒9000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曲乐恒没有残疾,他的收入显然不是几万元的问题。 情 昔日兄弟今日反目 情,是曲张官司的另一个焦点。曲家一直要求张玉宁当面赔礼道歉,但在这4年中,张玉宁却没有当着曲乐恒的面说一声“对不起”。昨天,曲乐恒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他要的不仅仅是钱,还有公道。曲乐恒说:“我们小时候的确是很要好的,这一点我不否认。但从出了车祸以及之后发生的一些事情来看,我们以前的那种关系已经没有了,我们之间已经谈不上兄弟了。现在,他的态度比以前有所进步,但他还是在避重就轻。” 昨天,张玉宁一再表示,双方还是“兄弟”,但他认为曲乐恒“变”了。他说:“车祸刚刚开始的时候,他对我说,事情不完全怨你,我当时坐的位置不好,也没系安全带。我一听这话,觉得这个事情应该全部由我来承担。后来他做伤残鉴定时,本可以做成二级。我告诉律师和父母,按一级来算。后来,他的想法有些改变,他的心态有些变化,这些我都能理解。钱是无止境的,人的欲望也是无止境的,但大家要知道什么是适度。我们是从小长大的朋友,自从他说完那些话(黑社会)以后,我没有做任何追究。” 尾声 没有“完结”的官司 曲张官司虽然已判决并执行,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仍是一场没有“完结”的官司。张玉宁的律师刘宏说:“234万元的赔偿包含的是车祸的医疗费、今后20年的护工费、误工费等等,但并不包括今后的医疗费。法律有规定,今后进行合理的、必要的医疗的话,张玉宁还是需要付这笔费用。所以,两家意见不统一的时候,曲乐恒可能还要打官司。民事官司就是这样,没完没了。”本报记者陈赢 (编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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