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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已把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到政治高度了。北京奥组委对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全球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等的合同权益的保护也是认真负责的。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电话采访中,告诫企业和个人不要再玩小聪明,“打擦边球”,钻奥运会政策合规定的空子了,有哪位这种空子是近乎没有的,我也表示希望各种中介公司、中间机构要诚信行事 ,不要诱导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企业去做隐性广告宣传,这样做会有损失的。
现在,专门研究这种隐形广告者还颇有人在,他们肯定是利益驱动的。你想要策划些与北京奥运会有关的活动,政策界限把握不住,可去请教北京奥组委法律部。他们认为可行,则可做。他们认为不可行,切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有些知名运动员,他(她)们对这些规定是不清楚的,他(她)们现在进行训练和比赛,连休息的时间都显得不够呢,哪有时间去关心和研究这些法律方面的事。这时有些中间人便出来“谋利”了,他们两头“骗”。对运动员来说,这不违法而且还有大利,对商家说,他有办法“躲”过稽查,最后害人害己,而坏了国家的名誉。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国际奥委会有它的在中国的监控网。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有一整套执法机构。北京奥组委有专门的专业的打击隐性广告宣传的队伍。此外,还有专门的法律部门进行及时的法律追究和索赔。
奥运会商机的空间不小,赞助商们也没有沾光。诚实的企业和商家完全可以利用奥运会前后,市场出现了的或者潜在的特殊需求,去做自己本分的营销。中介机构应该帮助企业商家去做贡献。现在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既然你在研究如何打奥运会的擦边球,奥组委也有专家在搜索关注和监督各种隐性广告嫌疑。我们的法律一旦发现和证实,首先是用行政手段予以纠正,不要“期待”用官司来拖拉。
我看有可能出问题的主要在这几方面:奥运军团内的各个运动队;电视画面上的暗示性侵权和有意地把奥运标志与无关事物隐藏性的结合;搬到广告的“文字游戏”误导;出售假冒货或其他类代替品;网络上的“小动作”等。隐性广告宣传者的主要目标和运动队,我看有关部门要管好和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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