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紧紧抓住北京奥运会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体育、喜迎奥运的热情,加速推进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促进全民体育意识和健身意识的提高,使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形成合唱,让全民健身与北京奥运相应生辉,国家体育总局已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系列群体活动。
瑜伽健身运动作为在中国新 兴起的运动项目越来越受到更多瑜伽爱好者的欢迎,为此2007中国国际健身大会组委会决定在大会期间举办国际瑜伽交流会活动和首届中国瑜伽体位法大赛。本次活动将成为国内首次大规模的瑜伽交流盛会,而此次瑜伽交流大会的亮点之一将是首届中国瑜伽体位法大赛的举办。
为了更好的将此次大赛成功举行,让更多的人正确了解瑜伽,参与到大赛活动中,此次大会将在全国各地设立分赛区,进行预赛阶段比赛。现开展分赛区的承办招商工作,具体要求规定说明如下:
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热爱瑜伽健身运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各地区相关协会等。可以自行解决用于比赛的场地。同一地区原则只设立一家承办机构,多家申请将择优选用。申请机构须将机构相关资料、说明以及申请表递交大赛组委会,经审批通过后,正是签署承办协议并颁发承办资质证书。
预赛阶段比赛的设立、时间、地点
本次比赛设立专业组和业余组,各组根据年龄、性别再分组进行比赛,每年龄组将产生冠军、亚军、季军。整个比赛又分为预赛阶段比赛和决赛阶段两部分。预赛阶段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7月15日,决赛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28日、29日。预赛阶段比赛地点为各申请承办预赛机构所在地,如瑜伽场馆、健身中心等。
申请承办预赛(分赛区)的单位须于2007年6月26日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与组委会确认。大赛组委会拟于2007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北京进行大赛裁判员培训。
承办机构收益及回报
1. 宣传支持:以瑜伽大赛支持单位身份发布在大会官方网站,大赛宣传手册、合作媒体等,大会决赛期间提供一个易拉宝展架位宣传。
2. 免费两个名额参加瑜伽体位裁判员培训认证。
3. 预赛阶段的赞助及报名收入由承办机构收取,归承办机构所有。
4. 预赛阶段的赞助收入全部归预赛承办机构所有。
5. 预赛阶段的所有费用支出由各承办机构自行筹集资金解决。
6. 所有参加预赛阶段各年龄组比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认证证书。
7. 获得下一届瑜伽大赛的优先承办权。
对承办赛事机构的工作要求
1. 保证公正、严明,以促进瑜伽文化交流为主旨。
2. 保证比赛的安全开展,确保参赛选手的身体健康,认真负责,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3. 预赛阶段的一切责任事故将由承办方负责。
4. 比赛场地大小应保证至少可以容纳3人同时进行比赛,建议规格不小于:宽4米;长6米。
5. 获得分赛区承办资格的机构须至少两人参加组委会进行的裁判培训认证工作,并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证书。
6. 负责安排专人与组委会协调预赛与决赛阶段的各项工作。
7. 所有参赛获奖选手资料及比赛评分资料经赛区裁判长确认后,须上报组委会备案。
8. 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选手需有预赛阶段的比赛成绩,原则为各年龄组前三名选手,如前三名选手有弃权,可以由预赛承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第四名选手参加,依此类推。
9. 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选手应由预赛承办机构统一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决赛阶段报名费用由参赛选手另行支付,由预赛承办机构统一将报名费汇款至大赛组委会指定账户。
10. 预赛阶段即分赛区的奖品除证书由大赛组委会出具外,如需设立其他奖金、奖品的,由各分赛区承办机构自行解决。
对承办赛事机构的资质分类说明
承办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热爱瑜伽运动,可以提供用于比赛的场地,并确保比赛在安全、有序、公平的情况下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A级资质:跨省市承办赛事,须两个省以上,分别设有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
承办费用:人民币1万元。此费用须于赛事承办合同签署同时汇到赛会指定账户。
要求说明:预赛分赛区人员数不少于200人参赛,至少保证30名选手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B级资质:省、自治区范围内承办赛事
承办费用:人民币5000元。此费用须于赛事承办合同签署同时汇到赛会指定账户。
要求说明:预赛分赛区人员数不少于100人参赛,至少保证20名选手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C级:市、县、区范围内承办赛事
承办费用:人民币2000元。此费用须于赛事承办合同签署同时汇到赛会指定账户。
要求说明:预赛分赛区人员数不少于50人参赛,至少保证10名选手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D级:场馆范围内承办赛事(以瑜伽场馆、健身中心等为主体,在所辖会员及教练间进行选拔比赛。)
承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此费用须于赛事承办合同签署同时汇到赛会指定账户。
要求说明:预赛分赛区人员数不少于20人参赛,至少保证3名选手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其他说明
1. A级与B级之间如果申请时发生区域重复,将只批准A级资质。
2. A、C之间、B、C之间产生包含或区域重复,原则只批准区域范围大的一方作为赛事承办机构。
3. D级资质由各个场所提出申请,原则上不受区域限制,但只能在本系统内进行赛事承办活动。
4.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07中国瑜伽体位大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