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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知名运动员商业利益之争也越来越激烈——体育管理机构垄断明星肖像权合法不合理?
照片:刘炜:我的肖像权不归我?(设计台词)国新图
近日,《华尔街日报》刊登了一篇《中国体育营销难跨监管障碍》的文章,该文称:男篮国家队队长刘炜失去了在某 跨国公司广告中的上镜机会,问题不在于他的篮球技术,而在于究竟是谁拥有他的肖像权,是自己?还是国家篮管中心?
刘炜的经纪人陆海瑞有苦难言。他说,该公司与中国男篮有约,并让刘炜为其拍摄广告,但直到拍摄前两天,刘炜及其经纪人才接到通知,且该公司也不愿支付刘炜任何费用,后经多方谈判,才答应支付两天的劳务费,但是该公司又提出了延长拍摄时间的要求。刘炜和陆海瑞不想因为拍摄广告耽误国家队训练,最终放弃了拍摄。
事件结束后,陆海瑞对篮管中心掌管国家队队员的肖像权,并且让队员拍摄广告的做法产生了疑问。
其实,有这种困惑的不只是陆海瑞,很多公司想签约国家队队员都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许可,因为知名运动员与体育管理机构签署了商业资源开发合同,他们在国家队期间的肖像权不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他们的主管部门。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体育法教授表示,“现在的体制不同于以往,运动员不再是完全由国家培养出来的。再说,他们也为该行业体育管理机构挣得了丰厚的回报,有的甚至超出了国家对他的投入。运动员可以为国家或者各省市争金夺银,他们可以与体育管理机构签订参加多少比赛或者拿到怎样名次的合同,但是长时间完全掌握运动员肖像权的做法值得商榷。”
运动员对肖像权无发言权惹争议
《华尔街日报》表示:在中国,广告商想“接触”运动员可能都是个难题,因为体育管理部门希望运动员全力以赴投入训练。而且,对商业活动的决定权大部分掌握在体育主管部门的手中。
和其他体育强国不同的是,在中国,体育主管部门或教练扮演了经纪人的角色。举例来说,刘翔的商业开发由中国田径协会管理。刘翔一半的收入归中国田径协会、教练、与厂商牵线搭桥的经纪人和他从前所在的队伍所有。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王大卫说,只有体育机构最懂得如何保持运动员良好的竞技状态,而这是体育明星最关键的资本。如果刘翔没有在雅典奥运会上夺冠,如果他没有打破世界纪录,他不会拥有今天那么高的商业价值。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家必须与国家体育部门搞好关系。
NBA球星姚明曾遇到过麻烦。2002年,他起诉可口可乐,因为该公司未经姚明许可,在包装上使用了他的形象。可口可乐和中国篮球协会签有赞助协议,中国篮球协会允许可口可乐在广告中使用3名队员的形象。不过,姚明在加入NBA后一直由专业经纪团队打理商业开发事宜。2003年11月,可口可乐公开道歉,姚明也撤回了诉讼。
如今5年过去了,相关规则改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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