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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国际象棋联赛排名赛 暨2005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山东齐鲁晚报棋院、无锡、温州 三、 比赛时间和地点:2005年4-6月 济南、无锡、福建霞浦 四、 竞赛项目:国际象棋男女台次团体赛 五、 参赛单位: (一) 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确定,暂定2005年由以下队伍参赛,分别为:广东、深圳、上海、浙江、江苏、重庆、四川、湖北、山东、天津、北京、河北、黑龙江的省、市队(香港、澳门待定),以及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指定的开展国际象棋活动较好并承办分站赛的齐鲁晚报、温州、无锡基地的俱乐部和承办资格赛的天津三孚棋牌俱乐部各派一支队伍参赛。 (二) 总承运商可派一支队伍参赛。 (三) 总共约18支队伍,每队正式队员3男+2女,替补队员2名,女队员可占男子名额,但国际等级分需在2350以上(含2350)。 六、竞赛办法: (一) 2005年全国国际象棋联赛排名赛暨2005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竞赛由三个分站赛组成。 (二) 进行(5+6+6),单循环共17场比赛。如总参赛队不足18支队伍,则根据实际情况递减比赛轮次。 (三) 比赛采用台次制,上场棋手3男2女。用时为每方1.5小时,每步棋加30秒。 (四)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国际象棋竞赛手册》。 (五) 裁判长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指派。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 各队男、女分别计算团体成绩[做为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成绩],前3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的奖牌,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的奖状。 (二) 联赛排名赛各队男女混合团体取前6名队进入下半年主客场赛事,同时也成为2006年国际象棋联赛的甲级队。排名赛的7至12名队进行联赛甲级资格赛,取前4名入围2006年国际象棋联赛甲级队。 (三) 根据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称号。 八、国内等级分的计算: (一) 参加2005年联赛的棋手恢复计算国内等级分。 (二) 有国际等级分的棋手,按国际等级分算起。 (三) 无国际等级分的棋手,男子从2200分、女子从2000分起步。 九、经费: (一) 参加上半年排名赛的队,由分站赛承办单位负担每队6人的食宿费用。另外承办单位须负责大会竞赛、裁判、宣传、接待等费用。 (二) 从排名赛开始,各参赛队在报名时,须交纳5000元的参赛保证金。当年赛事完成之后,达到组委会各项要求的,退还保证金。无故不参赛的队,扣除保证金。 (三) 参赛队旅费自理。 十、报名: (一) 参赛队使用联赛统一报名单,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印章。 (二)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5日。 (三) 报名单寄至中国棋院国际象棋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联系人:白岷、孙旗男,电话:010-51029155 51029221 (四) 报名时同时交纳5000元参赛保证金(汇款帐户为:) 1. 帐户名称: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棋院) 2. 银行帐号:0200008109014446414 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体育馆路支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5年国际象棋联赛六强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 承办单位:六强赛各单位 三、 比赛时间和地点:2005年8-11月;六强各主场。 四、 参赛人员:联赛赛会制前6名队。 五、 竞赛办法: (一) 参赛队进行主客场共10轮比赛。 (二) 正式上场队员3男+2女。女可替男,男不可替女,但替男子上场的女队员等级分须在2350(含)以上。 (三) 每轮比赛前一日晚上,双方公布上场队员台次。 (四) 每场须有一局快棋(初定每方25分钟/局),由主场队在公布第二天上场队员名单的同时指定快棋台次。 (五) 参赛棋手计算国内等级分。 六、 奖励办法: (一) 六强赛冠军队10万元;亚军6万元;第3名5万元;第四名4万元;第五名3万元;第六名2万元;总奖金额30万元。 (二) 六强赛设立最佳棋手奖一名,奖金5000元;最佳教练奖一名;奖金3000元,最佳新人奖一名,奖金2000;各队最佳得分手奖一名,每人奖金1000元。 (三) 冠军队获得2005年国际象棋联赛冠军杯。 七、 经费: (一) 主场单位负责客队7人(含一记者费用)的食宿费用。 (二) 主场单位负责主场的竞赛、裁判、宣传、接待等费用。 八、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6年国际象棋联赛甲级队资格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2005年11月在天津举行。 四、参赛人员:联赛赛会制7-12名队。 五、竞赛办法: (一) 采用单循环赛制。 (二) 比赛采用台次制,上场棋手3男2女。用时为每方1.5小时,每步棋加30秒。 (三)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国际象棋竞赛手册》。 (四) 参赛棋手计算国内等级分。 六、录取名次: 录取1-4名晋为2006年国际象棋联赛甲级队。 七、经费: (一) 承办单位负责每队参赛棋手6人的食宿费。 (二) 承办单位负责竞赛、裁判、宣传、接待等费用。 (三) (三)参赛队旅费自理。 八、以上规程中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编辑:河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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